主演:Mohammad AL Ahmad Lama AL Hakim Wassim Kazk
类型:恐怖片 地区: 语言:阿拉伯语 年份:2017 时长:100分钟 状态:HD中字
豆瓣精彩点评:4.0。
你灵魂的欲望,是你命运的先知。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霍姆斯读本》
作为法学初学者的入门书籍,必须是质量足够高,口碑足够好,最好是趣味性和通俗性为主、专业性为辅,兼具可读性和知识性,所以专业方面如优质教科书和经典专著不宜作为入门书籍。根据自己的阅读经验,推荐大致符合上述要求者,希望能够引发法学初学者对法学的兴趣,提高学习积极性。
思想实验虽然存在于虚拟的时空之中,并依赖于赋定条件,但依然具有十分重大的优越性。法学属于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无法用严密的数学逻辑去证实(即使是法律实证分析,受制于种种自变量,也达不到完全真实可靠),当然也不能用物理化学实验证伪,所以思想实验便显得尤为重要。
洞穴奇案是富勒的一个思想实验,也是人类历史上最为有名的思想实验之一。洞穴奇案作为一个难题,蕴含着对道德的拷问,对法律的考验。在这个实验中,公众和法律人共同体很可能分为两个阵营,彼此对立。当然,这两个阵营并非泾渭分明,不然,这个思想实验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也无从凸显。
洞穴奇案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探险队员们吃了其中一个成员,依照法律应该如何定罪量刑。富勒虚构了五位法官,并阐明各自立场及观点。在此基础上,作者彼得·萨伯又虚构了九位法官,发展和完善了富勒的观点。
洞穴奇案虽是一个虚拟的思想实验,可人类历史上确实发生过真实的案例,如1842年美国诉霍尔姆斯案、1884年女王诉杜德利和斯蒂芬案。所以关于洞穴奇案的探讨,绝不是玩弄法律文义的智识游戏,也不是搬弄哲学逻辑的诡辩主义,它像是一座富矿,有太多可供挖掘和探索的意义和思想,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观念的更新,又会衍生出更加丰富的“思想产品”。
正如书中一位法官的观点,“没有理性的法律是荒谬可憎的,而受限于理性的法律是不公平的和可憎的。”法律离不开道德,更离不开理性。洞穴奇案正是对人类理性的一个考验,通过这个考验,人类的理性得以发展,也因此有了更多反思和省悟的机会。
哥德尔不完备定理告诉我们,任何一个形式系统,只要包括了简单的初等数论描述,而且是自洽的,它必定包含某些系统内所允许的方法既不能证明真也不能证伪的命题。洞穴奇案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在哥德尔不完备定理的领地之内,但更多的,是通过探讨和争鸣,跳出这一定理,站在更为广阔和坚厚的视角,推动理性的发展,完善道德的内涵。
读过苏力老师的四五本书了,作为一名法学家,苏力老师无疑是高产的,更难得的是,又十分高质。记得每学期开始北大法学院都要举行法律高阶讲座,在其他老师的讲座宣传页上,在核心期刊要么是发表论文几十篇,要么是上百篇。但苏力老师的宣传页上却是写着“两百余篇”。想想苏力老师可以大年初一早上依然早早来到办公室写作,真的想说,不管有多么大的争议,苏力老师当之无愧是北大法学院的“脊梁”之一。即使已经64岁了,苏力老师依然是北大法学院的中流砥柱。
七月份读完苏力老师的2017年的新作《大国宪制》,钦佩之情愈发厚积。及至现今读了苏力老师大概20年前的这本《送法下乡》,对其更是“高山仰止,景行行止”了。
许多人批评苏力老师不懂实体法,其实是一个误解。尽管苏力老师近年来的研究重点从务“实”渐趋转向务“虚”,但从他以前的书中,还是看到苏力老师对各个部门法还是颇为精通。至于非要苛求其精通如专攻部门法的教授,则是吹毛求疵,实在是“夏虫不可语冰,井蛙不可语海”。苏力老师备受争议,不得不说,很大程度上是“高处不胜寒”。
《送法下乡》这本书的研究重点,正如其副标题所言——中国基层司法制度。具言之,主要是基层法院的司法运作。对许多问题,包括基层法院运作不规范、不注重程序正义、基层法院法官业务水平低、复转军人进法院的利弊等,苏力老师都提出了标新立异(此处为褒义)的观点,让人耳目一新。也即,苏力老师的论述帮我打开了另一个视角,让我看到“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同时又是如何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适应基层司法现实的。
读了这本书,可以真切感受到苏力老师的真挚与情怀,对这片土地的热爱,对法治中国的反思,这本书将研究视角触到了最底层,去体察基层司法人员的现状,去感受基层群众的司法需求,这是一个真学者所做的真学问。
一个民族的生活创造它的法制,而法学家创造的仅仅是关于法制的理论。苏力老师无疑是创造法学理论的法学家,他把法治看做是一种实践的事业,而不是一种玄思的事业。他既站在法律的殿堂看法学,又能“神游”于殿堂之外,以一个“外行人”的眼光看法学。
“尽管我常被视为旁门左道,为一些法学人不习惯甚至讨厌(因此被贴上了保守主义,或后现代主义,或危险的思潮之类的标签等)。”读到这段话,不由得感到一阵心酸。只有读了很多苏力老师的书和论文,才能知道他遭受了多少误解,承受了多少委屈。
不过也许是我想多了,因为每次在未名湖边看见苏力老师气定神闲的用手机拍下湖边美景,这个老头才不管那么多,兴许快乐得很呐。
所谓“惊为天书”,大概指的就是这种书了吧,这也是看过所有的有关法学类的学术书籍中,迄今为止最震撼我的书籍之一。洋洋洒洒400来页,多有古文,却是没有感到枯燥无聊,文章也绝不佶屈聱牙,使得学术书籍也饱含趣味性和可读性。
首先,这本书语言朴实无华,却生动活泼。作者对古代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阐述,尽量使用简洁纯朴的文字,将与近现代社会截然不同的法律现象呈现出来。
其次,案例是一大特点。这本书引用了大量的案例来佐证作者的观点,准确来说,是将案例与古代法律条文规定互为印证,两者相辅相成,作者只是从浩如烟海的古籍文献中筛选出来。但仅仅是这项工作,怕也是皓首穷经,非常人所能为之。
第三,作者的治学严谨从这本书中可见一斑。文中几乎每页都有注释,且这些注释至少对许多法律人来说,都是鲜有耳闻的古籍文献。当然,也许对作者这样的大家并不算得什么,可在当时的法学学术时代,已经有如此严谨规范的注释体例和自觉意识,殊为可贵。须知,即使是改革开放后,我国法学事业重新迅速建设和发展,如此规范的注释体例,也是90年代中后期的事情了。
瞿同祖先生的著作不多,却都堪称精品,尤以这本《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称道,可谓我国法律史中的经典名著了。对瞿同祖先生的身世,难免也有唏嘘之感,倘若没有那失去的十年,怕还会有更为精彩的著作出世吧。
历史可以假设,却无法实验,谨向瞿同祖先生致以诚挚的敬意。
平时课外阅读的多是英美法的书籍,课堂学习上老师教授的多是德国法的知识,反而对日本的司法历史和现状少有涉及,甚至可以说是我法律认知中的一个盲区。通过《与手枪的不幸相遇》这本书,尽管是本文学性质的法律读本,却也在很大程度上补充了我对日本司法的知识空白。
本书是本法律性质的小说,融合了知识性、趣味性与可读性。《与手枪的不幸相遇》只是本书中的一章,无法代表本书的内容。本书主要有12章,主要是对日本司法具有重大影响的12个案例。通过说明12个案例的来龙去脉,以及对日本社会的影响,进而将日本的司法史有一个基本的串联和介绍。
其实给我留下最深刻的感悟是,日本如今健全公正的司法系统也是逐步发展完善的,其中的挫折自不待言,有时甚至会有倒退。
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我对日本司法机制的认知,本以为开始明治维新后并自此是中国学习对象的日本,很早就会有比较完善发达的司法制度,结果却并非如此。现今的司法机制也是在二战后逐步发展起来的。
这也给我一个启示,我国的司法建设起步更晚,甚至于现在还有很多不公正的司法实践和有弊病的司法制度,但所有的改革并非一蹴而就,尽管偶有倒退,但我相信我国的司法体系一定也会向着更加公正、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
最初读研决定选择法学专业时,并无过多的考虑,只是觉得相对于经济学和管理学,法学更好考一些。加之自己是文科生,对法学专业在属性上应该更“兼容”吧。然而最近却是对法学充满热爱和欣喜,这种喜欢确实是慢慢养成的。
今天读完了桑磊主编的《法学第一课》,虽说是为大一法科新生而准备,对于一个在研究生阶段才开始专修法学的人而言同样适合。
简而言之,这是超出我的预期的一本书。原以为内容会很“水”,毋宁说充满了老生常谈或者模棱两可的说教,细读之后,发现并非如此。
这本书的每一课是由国内著名高校的法学老师所“教授”,其中包括张明楷、付子堂、周光权、黄进等大牛。抛去对本学科的内容介绍,很多部分看了还是受益匪浅的。有些学习建议更是很多老师共同提到的,诸如多多阅读经典、理论结合实践、掌握好一门外语等等,若能严格遵循并实践之,定能增益良多,学有所成。
法学第一课,我早已经历了这个阶段,但看完这本书后,深深觉得,我有必要对自身的法学学习进行“重启”,以一副崭新的姿态和心态去开始法学第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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